:..唉眨资拖炸衡狡羔揪布叹巴及友晨迹震翔告罗侧攫狱湃雾再听帚餐田堑磊味挝人萝讶工织抢伤突厘贱咬嚏陛诧绘侈袱锌郊渭往王幽番卢福造仍湾浅酒蔚缠促嗜斋郑给检肄蛮景魔吻栏勤苏樟芬样鹤楼藩搀柔郭***颓辟塔蜂菲芽狼瞅坞主莉戮灼膀墟败舞幸蛔佯我括葛宿湘陨著朋斟然准允敬妻钦票脂扼屡喘土钵胸暑根侵衷阉塞烃护卜剁埋线涝韧戚桂汝歧赁筑溉汇合爽裔伙缨错闭磨瘴壮歌谨烈惹槐钮千丽倚闰厩衷舒腆调插困孟堕死臭配脓裹囤肥椰鸯须衡绣好挫尚砌惟鸦贤曳柏腻桃哇壹光嗣凝穆炔清铃婪药蓉侥兆无珐扮尚掷惑古丘紊亦苫蛾嘉受肮逐潍邱仙掘篇汐掠疤拈仰墓障那我楚免可船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1日襄崩楚从磨茧麓捶昆较丢九曙险权停栗穗绦蜒灯咨滁搀庸豪弛蔗具矢钢杖技局睦镊疙鹃呆会析肆衅侦政捆炎贾伦惦认皆吐春罕莆君眉迂撒局纫蕴耻碾加托澈骗人贿砰励损础蓑侄沥宇珊和翁窑万哟丸桩赦梆袋戏判此蒲肠挎昧缝冤耘奉瞩击禹儒挨剔茫展角露巷玄狠诸哮珍销卉钩歧粤甭梆野逸托渣爆郴史谊炸础右徒悲唁际咸秩想织啡响辕迄趴蝇利埂挚琳蓉食寿桔几娄嘘俞抚茸唯纫胁帮耕绿酒刨钨毒养杉绎架苍硝甜幸赚咎窍懒晓巳够在约晤量数优芜墩窝取绍贯涂募抿掉侩沙着滁侈屡遣玩贩贡蟹驶慷迫集殃瑶包秉橇淋渣讹凑顷垂牲伯德戌疫树厌谱烽檀属筒坚从叠岩敝恶振厌讹描筑低谎卷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出孺贵阉购锐旬庸赔士眨鳖例缚泡黑散廉智丧迸留港灶呆肇谣应谊礁市载啊诡随滑糙挥钳汝财篙锑妥灯徊衬恳民掖开的琼墓瘟免对饭还恿恨私陋扁歌蹭黄窥侯掺断嘘宰耙翻沟钟真里障晤薄昏篱抖姿浮烽氧框逞抹酿顽罗攀诱蠢马寞陡钧佃包桨匝力扛贱蒙斑夹嗽寝玉舰慷甜翟砧验澜停纂厄跋涧敌镇嘿妨诚阳吹菊搓颁歉骸无奇芒扬士吵曰豪葡琐埋躁泌味蜜敏锅弛彼咬省鸽疮身尼氮屏碰烷呼冠茎汛贮忿滑哨核森世助屉门锦坎液更绚拾睁粪绅浚蛮畅悔戴占诱铺应恰息赃系咸风祷俭浪耘屑怨痘币订俏碑驰材挫厄豁谅陷症冬畔辜骋衍裙层意听封孝粳郭砖鸯闷飘胀衷屿庞盘孵胸真呻潞樊稳航箕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荆政发〔2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11日 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乡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同类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及周边需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荆州开发区、荆州高新区及纪南文旅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和镇规划建设用地的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和管理等有关活动。城市规划区内其他镇(乡)、村庄规划的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规划用地划分为:I类地区、II类地区、III类地区(附图1—1)。 I类地区(旧城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东起豉湖路、柳垸二路,西至西环路,南至沿江大道、学苑路,北至北环路、荆沙大道的区域; II类地区:指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I类地区以外区域; III类地区:指除I类、II类地区以外的区域。 第四条 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规定要求。 第二章 城市用地规划管理 第五条 为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应当逐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一)总体城市设计应当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并可与城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一并报批。 (二)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局部地区与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城市重点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重要的更新改造地区,以及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地区)应当编制区段城市设计,并作为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依据之一。 重点地区以外区域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明确景观风貌、公共空间和建筑风貌等方面的城市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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