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培育基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培育基地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3-05-27 点击数:2 评论数:0(试行) 建立自治区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培育基地是创新我区教育科研工作机制,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整和我区科研力量,推动全区教育科研战线协同创新的有效途径。为加强自治区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培育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的管理,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效益,结合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 研究基地的目标与任务(一)培育目标各研究基地通过开展带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研究,努力探索并科学回应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使基地成为我区教育理论的研究基地、教育实践的创新基地、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验基地、教师科研的实训基地和教育典型的辐射阵地,带动同类教育、同类学校共同发展,进一步推动教育科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加快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二)主要任务 1、紧紧围绕自治区教育发展战略和改革创新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开展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推进教育理论创新、教育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创新、教育科技创新。2、引领我区教育的内涵发展,提炼和宣传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促进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努力使基地成为自治区同类教育中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优良、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区域和领军学校。3、创建适应教师科研活动的实践平台,营造科学研究的学术氛围,组织广大教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探索。培养有思想、能研究、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实干精神的高素质学术带头人和骨干,使基地成为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4、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性学术活动和资料信息建设。参与制订全区教育科研发展规划,举办学术会议,建立图书资料库、数据库和专业化的信息网络,使基地成为全区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5、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一线教育教学单位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使基地成为全区有影响力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二、研究基地申报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范围 1、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以及民族中小学等各级各类学校(例如:XX市XX幼儿园,XX盟XX县XX中等职业学校),或以旗,县、区为单位的各级各类教育(例如:XX市XX区小学教育,XX盟XX旗高中教育)。鼓励各盟市以区域教育为单位申报。 2、盟市级教育科研机构,高校高等教育研究所或其他独立设置的教育研究机构。 (二)申报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思想先进,坚持教育创新,在学校或区域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有突出业绩。,高度重视教育科研工作。设有独立的教科所(室)或教科研部门,有比较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及研究管理人员,能为教育科研实验提供必要的保障、学校或区域的教育科研工作成绩显著。3、高校及盟市的教育科研机构要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研究条件、科研成果丰厚,并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应用率高。(三)申报和审批程序l、申报(1)凡申报自治区教育创新科研实验培育基地的单位,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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