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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调研报告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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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调研报告记录————————————————————————————————作者:————————————————————————————————日期: 关于齐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研报告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诉讼制度,在现代审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能有力促进审判工作合法、健康的开展。近日,我院就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从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情况、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保障问题、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调查和综合分析,通过查阅卷宗、走访当事人、现场观摩等形式对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做了深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形成报告如下: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情况我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之规定,通过推荐和申请、审查、公示、上报审核、提请任命等程序层层筛选,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当中,2009年9月9日选任人民陪审员10人,2010年6月5日增选14人,现我院共有人民陪审员24名,其中男性21人,女性3人,全部为汉族民众,年龄在30岁到50岁之间不等,在职位分布上从农民到事业单位人员再到公务员各占若干比例。目前,我院暂无人民陪审员的增选、补选计划。为了配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执行,我院也相应建立了人民陪审员退出和轮替制度,相关信息如下:1、人民陪审员退出制度:(一)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二)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三)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陪审工作的;(四)因职业和岗位变动,不宜从事陪审工作的;(五)因工作调动,无法进行陪审工作的;(六)具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七)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八)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到庭或者三次庭审时迟到、早退的;(九)酒后参加庭审的;(十)庭审时着装不整、坐姿不端、打瞌睡、吸烟、随意离开审判庭,三次劝阻不听的;(十一)庭审时使用通讯工具,阅读无关的报刊、书籍、材料,三次劝阻不听的;(十二)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泄露和为当事人探听审判秘密的;(十三)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和借用其交通通讯工具的;(十四)为其他当事人担任诉讼代理人、推荐介绍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的;(十五)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十六)从事其他有损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七)在陪审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考核不称职的。2、人民陪审员轮替制度:除了违反上述第一条之规定而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外,因其他合理原因而不能继续执行人民陪审员职务时,其所占名额,经院党组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在其所在选区符合条件的民众当中,择优选择合适人选提请人大任命,替换原来不能履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二、2009年1月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基本情况自2009年1月以来,我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案件审理件,其中民事案件件,商事案件件,共计占我院普通程序的%。其中2010年度到2011年度我院有两名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50件以上,分别是李冰55件,李华54件,在24名人民陪审员中有3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案件数在20件一下,具体情况见下表:姓名陪审案件数民事商事职业李冰55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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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luciferios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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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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