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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地位的变化PPT讲座.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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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顺口溜:自己的老婆自己的驴,任自己打来任自己骑。这就是古代妇女地位的生动的写照,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这时常出现在古代的词汇,无不反映出古代妇女的地位的低下。接下来,我们将以时间为线索讲述中国妇女地位的变化,原因以及对现在的思考。中国女性地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即原始社会早期的妇女地位;二是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即传统社会的妇女地位;三是男女平等,即现在和未来社会妇女的地位先秦时代原始的中国社会制度是母系氏族制。妇女管理氏族内部事务并受到尊敬。在这个时期普遍平等大氛围下,妇女地位相对最高。女性是支配者和管理者。其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秦汉时期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和社会主流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三纲五常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国时期,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求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而玄学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隋唐时期这一时期,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男子不以娶再婚妇女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宋元时代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南宋以后,程朱理学之风渐趋严厉,皇室亲王和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大为增多。《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从宫廷推广到了民间,宋朝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为耻”的风气。元代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俗。蒙古族风俗中还有其他的收继制度,像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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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