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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国际私法讲义.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2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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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分值会占到15分左右,选择题形式。命题的规律很强,难度不是很大。由三部分基本内容组成:(1)冲突法的分论部分;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涉外债权的法律适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适用。历年考试会占到一般左右的分值。集中考查法条——《民法通则》第八章(第142-150条)、《票据法》第五章(第94-101条)、《海商法》第十四章(第268-276条)、《民通意见》中的相关规定(第178-195条)。比较容易得分。(2)国际私法总论部分;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相关制度。历年考试会占到三分之一左右的分值。难度比分则部分要大。(3)程序部分。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按照知识点来复****法条部分:《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民通意见》第七部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78条到195条)。《票据法》第五章《海商法》第十四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考试价值不大,注意是效力优先,不是顺序优先。在民法领域内。)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民通意见》第179条、180条、181条;《票据法》第96条都是关于能力问题的。自然人能力分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只有关于行为能力的规定:(1)外国的民事行为能力:《民通意见》第180条、181条:,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票据法》第96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2)中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两类:一类是是中国国籍并且在中国居住的中国公民,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一类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根据《民通意见》179条,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第一百四十四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通意见》186条,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四十五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法》第126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合同争议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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