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2、挖掘城市道路审批。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主要法律依据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3、《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依附城市桥涵架设管线或设施,须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审批手续。审批流程图我局的卫生行政许可审办大厅作为省卫生计生委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主要承担着依法需省卫生计生委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和许可决定的制发工作。目前,省卫生计生委有2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有19项在审批窗口办理。,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目录(一)(一)(原件)(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注:、身份证和证件号码,并附复印件,提供原件进行比对。(注:此材料可能为多页材料,请加盖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骑缝章)。申请材料目录(二)(二);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三)(标明原审批文号与编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材料目录(三)(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留1份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行政审批程序受理--审查(现场勘探)--决定--办结受理: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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