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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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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_0县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县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主要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它采用开放型、更注重思想改造效果的改造方式。社区矫正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改革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使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进行教育矫治,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概况(一)基本情况截止**年9月30日,全县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44人、累计解除163人,累计重新犯罪2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81人,其中管制8人,缓刑91人,假释42人,暂予监外执行22人、剥夺政治权利18人。(二)永善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历程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云南省于20xx年开始试点,昭通市水富县20xx年在全市率先开展社区矫正试点,永善县于20xx年3月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1、社区矫正工作从无到有。永善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法部门的密切配合。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20xx年3月由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12个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县司法局局长兼任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各自的职责,建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县15个乡镇都已全部成立了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各乡镇制定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摸清矫正对象底数,为全县做好矫正对象的衔接接收工作打下基础。 2、社区矫正工作逐渐规范。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在永善启动以来,由于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且无经验可借鉴,只能在实践中摸索。在工作之初,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人员切身感受国家立法中没有赋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刑罚执行的法定权力,司法行政部门在执行矫正中缺少有力处罚手段,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强制力较弱,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不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较为严重;异地审理裁判缓刑法律文书未及时移送,工作缺乏衔接;监督力度不够,脱管、漏管现象严重;人户分离现象较为突出,相当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未按时报到和外出打工现象较为普遍,这部分人处于放任脱管状态,导致矫正管理措施不易落实,给社会治安留下隐患。今年以来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环境和执法力度大为改善,主要是国家在立法方面的逐步完善,20xx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服刑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社区矫正工作从此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0xx年3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明确了对除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处的四类社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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