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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全称幸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附加幸福人生提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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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全称:幸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及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类型:主险险种类别: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30天-55周岁缴费方式:10年、15年、20年保险期限:保障至70或80周岁保单分红,额外惊喜满期回报,稳健增值身故给付,彰显保障保单贷款,资金灵活领取方式,灵活多样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最迟者为标准)起180天内(含180天)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主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最迟者为标准)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效力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身故时本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二十四时,我们按照当时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如果我们按照《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约定无息退还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我们在退还上述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的同时无息退还本主险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如果我们按照《幸福附加幸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约定给付过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不再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满期保险金。案例:周小姐今年45周岁,想给自已做一份重疾保障,年缴7170元保额10万缴10年。收益表: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最迟者为标准)起180天内(含180天)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主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最迟者为标准)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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