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车间处罚条例为了维护公司管理秩序,保障食品安全及员工人身安全,车间生产文明有序,制定以下车间处罚条例: 一切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生产车间,如有携带罚款50元;上班时间未经允许私自离岗、串岗、回宿舍者,罚款100元 ;车间吸烟、就餐、吃零食,行为不端正、罚款100元 ;车间工作人员未穿好工作服、帽,进车间未进行相应的消毒步骤,罚款50元;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各类饰物、不讲卫生、乱扔垃圾者罚款200元;上班时间闲聊、聚众喧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罚款50元 ;上班时间在车间内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作业程序操作,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不爱惜公司财物,包括生产工具、生产原材料、生产设备者,罚款150元 ;工作中顽固职守,造成物料浪费或重大食品质量事故者,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未能及时安排清扫设备及地面清洁者,罚款50元 。注:以上处罚条例请各员工遵守,严格执行,请各员工积极配合,相互监督,如遇特殊情况须向公司领导人员请示. 湖州奥立凯食品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九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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