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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城南片综合规划调整规划修改.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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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城南片综合规划调整》规划修改由我局委托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洞头县城南片综合规划调整》规划修改以按程序于2010年5月编制完成,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批前公告,公告时间2010年6月10日---2010年7月11日,公告内容如下:1、,本次规划将对涉及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边界进行调整。具体如下:(1)根据会议纪要,明确1号地块(原规划为发展备用地)的用地性质;明确2号地块中的发展备用地为商业用地,将原农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及商业用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用地性质的置换;,以满足退让堤坝红线的要求。(2)调整3、4、5号地块(即原A-16、A-17、A-18地块)南侧的用地边界,,以满足退让堤坝红线的要求,确保堤坝工程的安全,同时为城市提供沿海公共景观休闲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规划在A-18地块东侧设置一处农村渔业后方配套服务用地。规划将原A-16地块编号为A-16a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C21/C26用地,其南侧地块编号为A-16b地块,确定为G12用地;将原A-17地块编号为A-17a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C21/C26用地,其南侧地块编号为A-17b地块,确定为G12用地;将原A-18地块编号为A-18a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C26用地,其南侧地块编号为A-18b地块,确定为G12用地,其东侧地块编号为A-18c地块,确定为商业用地。(3)为满足排洪需求,规划调整6号地块(即原A-20b地块)西侧的用地边界,其用地性质、用地编号、控制指标与原规划保持一致。(4)合理整合7号地块(即原A-19a、A-19b、A-19c地块)的用地边界及用地性质,规划根据保留山体后的场地高程,将原A-19a与A-19c地块合并为M1用地,地块编号调整为A-19a地块;根据岙内河走向合理调整原规划A-19b地块边界,地块编号调整为A-19b地块,其用地性质、控制指标与原规划一致。(5)由于河流走向的调整,规划建议调整8号地块(即诚意药业用地地块)东北侧的用地界线,将本地块编号为A-23地块,其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与原规划保持一致。(6)将9号地块调整为兼容一类仓储用地,其他指标保持原规划不变。(7)规划将10号地块内西面用地与中普陀寺三乘广场用地合并为广场用地,将地块编号为A-24地块,取消地块东侧的环山路路段,在该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引导车辆的通行。(8)根据相关规划要求,本规划11号地块为已建设R21用地。(9)根据洞头县老人公寓设计方案,规划明确12号地块东北侧用地为老人公寓用地,地块编号为A-26,用地代号为R22,地块西南侧用地为敬老院用地,地块编号为A-27,用地代号为C9。原规划用地平衡表:序号类别用地名称面积(ha)占建设用地比例(﹪) M1 M2 10E 其中E1 E2 规划修改后规划用地平衡表:序号类别用地名称面积(ha)占建设用地比例(﹪) M1 M2 S2 10其中E1 11合计总用地面积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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