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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追偿.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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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追偿.doc:..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追偿林振通【案情】2007年8丿J间,被告许福生(业主)将基建自家房屋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被告林金顺承建。同年10JJ28R,被告林金顺雇佣原告陈火全等人为许福生建房钉模板。同年11丿J8FI上午12时许,原告陈火全在拆除角头柱时不慎从板顶摔下致伤,经医生诊断,原告陈火全L2椎体爆炸性骨折,左梯骨远端骨折。原告陈火全受伤后住院治疗15天,、交通费400元,被告林金顺已支付医疗费8100元。经鉴定,原告陈火全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请求判令被告林金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继续治疗费、,扣除被告林金顺已支付的医疗费8100元,。在审理中,原告陈火全与被告许福生之间的赔偿纠纷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许福生自愿赔偿原告陈火全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人民币8000元,限2008年11刀8日前付清。2、原告陈火全放弄对许福生有关本案损失连带责任赔偿请求权,今后陈火全的后续治疗费与许福生无关。【分歧】在审理屮,对发包人许福生基于选任不当对承包人林金顺的雇员陈火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能否追偿,存在二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发包人可以追偿,理由是雇主对雇员承担的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而且雇主对雇员的损害赔偿是终极责任承担者;另一种观点认为发包人对自己过错所应承担的部分不可追偿,理由是发包人选任不当已违反法定义务,与承包人(雇主)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过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才符合公平正义。【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如下: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T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是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岀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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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