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所有权以外的物权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地上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一种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1担保物权特征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设立。2、担保物权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3、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4、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享有优先受偿权。2反担保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反担保的含义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3担保合同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4第七节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当到期债务不履行时,可将其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5相关法条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6抵押权设立的时间1、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7课堂练****王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李某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王某受张某欺诈,将房屋低价卖给张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很快将房屋又卖给了陈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某向法院申请撤销与张某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陈某归还房屋。(1)李某是否享有抵押权? (2)李某是否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3)王某是否有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8课堂练****1)以房屋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李某虽然与王某签订了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但是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所以李某不享有抵押权。(2)当事人之间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李某虽然与王某未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李某与王某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李某有权根据抵押合同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某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但是王某与张某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陈某信赖登记公示状况与张某进行交易,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王某无权要求陈某归还房屋。9抵押权设立的时间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3)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登记的内容与抵押内容不一致的,应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10
第三章物权法(最后一讲)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