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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例医生被控医疗事故罪看医责险的必要性.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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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例医生被控医疗事故罪看医责险的必要性当住院患者出现紧急情况时,来抢救的却是一名无独立诊疗资格的实****医生,导致患者死亡。家属以医疗事故罪向警方报案。11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首例因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而成为刑事被告的案件。案情涉及实****医生、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这么多年来,医疗事故罪首次出现,体现出适用这一罪名的慎重态度。缘何在这起案件中,医学会鉴定报告认为此次医疗行为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罪罪状要素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医疗伤害各国普遍存在,域外医患关系处理有哪些“利器”?首例医生被控医疗事故罪缘何会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2012年6月8日,医学会鉴定报告认为,医方对颈部血肿的判断和处理不及时,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结论为,患者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2012年8月28日,由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专家分析意见认为: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三项过失:一是让仅取得医师资格证、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人员独自会诊,违反了《医院工作制度》关于会诊制度的有关规定。二是对患者颈部手术区域血肿压迫气管导致的窒息救治不力,且救治不力与患者最终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另外,该手术后患者第5天出现颈部手术区域血肿,属罕见病例。患者存在“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多种基础疾病,上述因素与患者最终死亡有一定关系。最终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有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罪罪状要素的司法认定医疗事故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典增设的一个新罪,立法规范在罪状结构上采用了特定主体加业务过失结果的模式。根据我国刑法第335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涉及两个要件的三个方面要素,即主体要件(亦为“要素”)是医务人员,客观方面的要件包括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就诊人死伤的后果两个要素。它们是刑法分则条文对医疗事故罪规定的罪状要素。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三个要素,需要从现行医疗机构的设置现状和立法对医疗事故罪的责难点来考察。一、医务人员的主体特征在刑法中,医务人员作为犯罪主体,属于身份犯。所谓身份犯,是指在符合一般犯罪构成主体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了特定职务或者身份的人构成的犯罪。医务人员在理论上一般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医疗技术资格的人员。其范围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对病人救治、护理工作的医生和护士,大致可包括四类:(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以及妇幼保健人员等;(2)药剂人员;(3)护理人员;(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技术等专业人员。二、关于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2008年,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其中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罪中的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包括以下情形:(1)擅离职守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治疗的;(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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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