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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包干经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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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创收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院发[2010]7号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创收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安徽警官职业学院部门学年度工作经费包干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院领导日常工作经费包干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三项管理制度业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主题词:文秘制度通知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办公室2010年3月11日印校对:许起鹏打印:刘友彦印数:34份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创收资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现有办学资源,进一步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创收的积极性,加强创收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规范其财务收支行为,严格财经纪律,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上级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创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法规、财经制度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院声誉。第三条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必须在优先完成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各项任务,保证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教育教学资源开展创收,不得挤占教学资源,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院内各单位、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不得列入有偿服务范围。第四条学院鼓励各单位、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员工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利用学院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人员培训等合法的创收,提高学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学院的财力,改善工作环境和教科研条件及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对创收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学院可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创收活动必须经学院批准,创收经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院行财处审核、分管院长同意、办公会审定,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各类办班的培训(养)对象、培训人数、授课课时还需先经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第二章创收范围第六条学院创收收入范围包括:1、各类联合办学、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杂费、报名费等各项收入。2、各种培训班的学杂费、住宿费、报名费等各项收入。3、学院食堂、门面房、浴室、开水房等出租或承包所取得的各项收入。4、学院车辆出租、开展驾驶培训等所取得的各项收入。5、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取得的各项收入。6、学院田径运动场、网球场、篮球场、靶场等运动场所和运动器械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7、利用实验室、教室、语音室、学术报告厅、模拟法庭、各种仪器设备、速录室、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学校资源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8、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实****所取得的各项收入。9、开展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10、学报版面费和增刊收入、教材采购返还费(折扣)、乐队出租、捐赠赞助、图书赔款、废旧处置、学生代收代支物品和服装管理费、各类招投标文件资料报名费等收入。11、其它利用学院有形和无形资产对外出租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各类收入。第三章创收经费管理第七条行财处是学院创收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各类创收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办法,在创收部门的协助配合下,统一对学院及各单位、各部门的创收收入进行核算、管理、监督。第八条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学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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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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