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福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3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和《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3〕8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其中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从事上述业务的,应当按照《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的要求,在“省外入闽招标代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登记企业信息后,给予信用综合评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市场行为和成果质量的量化评分。-3-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价实施单位,是指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为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发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发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站”)为省级评价实施单位。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在本辖区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第五条评价实施单位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评价,及时更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信息,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章评价内容和标准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由起评分、业绩、奖励信息、-4-不良信息、成果质量等5个部分组成,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1。第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由评价系统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根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季度的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评分。季度评价分值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第二年的第一个月上旬根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年度参与评价的每个季度评价分值的平均数作为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个年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第三章信息采集和评价第八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取企业申报和评价实施单位采集相结合的方式获取。第九条评价系统通过“福建省招标代理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外入闽招标代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获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并对其开展信用综合评价。第十条评价系统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通过该平台自动采集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和招标过程信息,并作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信息的依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业绩信息根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每季度按规定时限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数量确定。但作为业绩加分的招标项目,其招-5-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成果质量不得存在规定的扣分情形。第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受到设区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扬的奖励信息,由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自表扬文件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评价系统填报,并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附表扬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向省造价站主动申报。奖励信息未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不予评价。第十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含企业资质申报、人员执业注册)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信息,属于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由相应的评价实施单位采集;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或处理的,以及受到省级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由省造价站采集。不良信息由相应评价实施单位在采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后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相关人员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中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良信息,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向省造价站主动申报。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按时申报的,按评价标准的扣分值减半执行;对不按时申报的,由省住建厅责令整改,按评价标准扣分;

福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aisheng191
  • 文件大小53 KB
  • 时间2019-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