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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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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防范意识,保障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所有在职员工。第三条保卫部门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单位及负责人,依据事实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一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等;(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三通报批语;(四建议给予停职、免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五建议给予纪律处分。以上处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合并适用。第四条对责任人的处罚视违规情节的轻重和造成的危害而定,必须坚持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正确、处罚适当的原则。(一责任人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二责任人系屡教不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在做出处罚的同时,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第二章营业期间的违规处理第五条对于营业期间违规人员做如下处理:(一出现无人临柜或一人临柜现象的,给予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并处500元以上罚款;(二不执行全封闭营业,营业室通勤门闭不落锁的,对当日安全员处200元以上罚款;(三营业时间,凡处部人员进入营业室、守库室的,对责任人及当日安全员分别处500元以上罚款,同时分别给予警告以处分;(四临柜人员离开办公岗位,现金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的,处200元以上罚款,并按违规金额的5%一并处罚;(五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密押、有价单证等乱扔乱放,未妥善保管的,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六临柜人员临时离岗,柜员卡未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七防尾随门钥匙管理不严格,进出营业室的人员随意用钥匙开启防尾随门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八违规接受检查的,给予单位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并处500元以上罚款;(九营业网点未设值班安全员,对单位负责人处500元以上罚款。安全员不佩带标志,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罚款;(十安全员在营业期间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隐患应查出未查出,未及时上报并做应急处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处300元以上罚款,单位负责人承担连带现任;(十一柜员离岗微机不退出程序的,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十二临柜人员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饮料、食品、药物等物品的,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十三无人看守款箱或一人看守款箱的,分别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罚款;第三章非营业期间的违规处理第六条对于非营业期间的违规人员做如下处理:(一未执行封闭式库制度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分别处1000元以上罚款;(二在守库室接待、留宿处人的,对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分别处1000元以上罚款;(三值班守库期间,院门、营业室门不落锁、窗户不关闭销实、报警、监控设施不开启使用的,发现一项,对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罚款;(四营业场所卫生脏、乱、差的,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罚款;(五守库室内电话、电视监控、报警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上报,对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处300元以上罚款;(六金库、保险柜、枪柜、通勤门等钥匙未按规定保管存放的,对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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