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地下敷设 。 。 : ,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 、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处理 ; ; ; 。 、排水、燃气等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确定管线覆土深度;热力、电信、电力电缆等工程管线以及严寒或寒冷地区以外的地<的工程管线应根据土壤性质和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确定管线的覆土深度。 ,应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面。 。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应根据工程管线的性质、埋设深度等确定。分支线少、埋设深、检修周期短和可燃、易燃和损坏时对建筑物基础安全有影响的工程管线应远离建筑物。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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