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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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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的支持!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区别从法律体系上看,1国际法是一个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二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人类社会完整的法律秩序。正如杰拉尔德?菲茨莫里斯爵士对一元论与二元论所采取的国际法与国内法有共同运作领域的前提所提出的挑战那样,2既然二者运作的领域不同,两种法律秩序作为体系就不会发生冲突,它们在各自领域内都享有最高地位;但是可能存在义务的冲突,国家在国内法层面上未依国际法所需的方式运作,其结果并不是国内法的无效,而是国家在国际层面上要承担责任。3笔者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主要区别如下:(一)创制主体上的不同国际法的创制或由两个以上国际法创制主体进行,或由政府间国际组织(包括国际法院在内)进行;国内法的创制则1仅由一国进行。4(二)表现形式上的不同国际法的表现形式有条约、国际****惯、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院参照辅助资料——司法判例和各国权威最高的公法学家学说——所确定的法律规则、国际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所依据的”公允及善良”原则以及政府间国1指“广义上”的法律体系(包括国际法体系和国内法体系)而非“狭义上”的法律体系(仅指国内法体系),笔者注。“狭义上”的“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参见舒国滢,?宪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法律就是法律,对于一个特定的社会而言,国内法和国际法构成一个单独的法律体系。既然国际法对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有约束力,则它对其所有的组成部分均有约束力,因此,在该单独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法是顶点,即,最高效力的法律。实际上,有些一元论者认为国内法最终来源于国际法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那么,对一元论而言,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一个由国际法和其国内法构成、以国际法为最高法律的单一法律体系。国家的宪法体系2必须承认国际法的至高无上。国家的立法必须——宪法性的约束力——在立法过程中尊重国际法。国家的行政部门,根据宪法,要求小心谨慎地确保国际法得到真实地执行,即使是在面对与国内法不一致的情形下。国家的司法部门也必须有效地实施国际法,而不管它是否与国内法不一致,甚至与具有宪法特征的国内法不一致。二元论者坚持说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显著不同的法律体系,彼此间无法理上的关系。国际法整体上是在国家间和国家层面上运作的,迄今为止,除非一国特别允诺,否则国际法不能插手一国法律体系。国际法在国家间创设义务,但是,每个国家自主地决定怎样履行那些义务,并根据国内法来决定。为了表示国际法上的承诺,并便于履行其国际义务,一国可能会决定将国际法纳入国内法体系中,这样,其官员和法院就将准备有效地实施这些义务。如果一国将国际法纳入国内法体系,该国法律也将决定国际法在国内法等级体系中的地位。但是,对二元论而言,这些都是国内事务,是由宪法权威决定的国家宪法问题,而非由国际法体系决定的国际法问题。国际法和国际政治体系只关心结果,即,国家是否遵守国际法。参见[英]伊恩?[M].曾令良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英]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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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