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五金工具分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条分会会员也是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应由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营业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五金工具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社会团体组成;个人会员应为从事或关注本行业发展和研究工作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第二条申请加入本分会,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和本条例,积极参加分会主办的各项活动;(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章程》等的行为;(三)自愿提出申请。(四)积极按期交纳会费。第十条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二)经分会秘书处审核,并报协会备案;(三)会员接到批准通知后办理手续,颁发(协会)分会会员证书。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服务)(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审议本分会各项工作的表决权;(三)出席分会年会,参加分会的活动;(四)对分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五)有要求分会、协会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分会工作条例以及行业道德规范,执行协会和分会决议;(二)维护协会和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按照规定参加分会组织的工作会议,积极支持分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分会委托的工作;(四)及时准确地提供分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五)代表行业积极向分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六)支持分会工作,推荐新会员。(七)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三条退会转会(一)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分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书;(二)对严重违反《章程》、本工作条例,损害分会名誉的会员,经分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予以除名,取消会籍,并向协会理事会通报;(三)连续两年不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会籍;(四)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会员,将收回会员证书,在分会内部通报,并向协会秘书处备案。第十四条变更企业和团体会员代表如离开原单位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宜担任分会内相应会员职务,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书面变更通知,推荐新的代表人选,经分会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重新换发会员证书。
分会会员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