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1)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2)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司法考试民法章节练****题及答案解析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大][中][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法院均应予受理 ,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5月12日甲将货物交于乙保管。5月14日,该货物被盗。5月25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于次年( )届满。 ,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害,造成乙损失500元。因甲生活困难,一直未予赔偿,乙也未请求甲赔偿,1998年元月10日,甲出外打工回家过年,赚了一些钱,主动向乙支付了500元作为赔偿金。春节期间,村一政法大学生向村民进行普法教育,甲才明白该笔赔偿已过诉讼时效,此时( )。 ,甲无权请求返还 ,该500元应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二、多项选择题。、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除斥期间适用中止的规定 ;除斥期间属不变期间 ;除斥期间属可变期间 ;除斥期间届满引起实体权利消灭 ( )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 、中断和延长 参考答案: 1.【答案】A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效力。2008年9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中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据此,只要原告的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法院就应当受理并不得在此后的审理过程中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选项A最符合题意,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2.【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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