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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东台质量技术监督局职权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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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某市东台质量技术监督局职权表盐城市东台质量技术监督局职权目录职权目录(行政处罚)单位:东台质监局122伪造、变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处罚行政处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六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稽查大队 12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行政处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八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稽查大队 12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检验条件的处罚行政处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八十九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责令限期改正,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稽查大队 12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处罚行政处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稽查大队职权目录(行政许可)单位:东台质监局序号项目名称类别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标准承办部门或人员备注126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行政处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稽查大队 127生产和在生产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处罚行政处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稽查大队 128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委托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加工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二)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出厂检验的;(三)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四)利用新资源生产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五)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委托加工食品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在委托加工生产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的处罚行政处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四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3万元以下罚款稽查大队职权目录(行政许可)单位:东台质监局序号项目名称类别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标准承办部门或人员备注12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强制检验、比对检验或者加严检验的;(二)无标或者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三)未按本细则规定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四)未将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备案或者未按国家规定进行其他备案的;(五)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处罚行政处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九十五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千元以下罚款稽查大队 130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食品的处罚行政处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130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稽查大队 131企业在试生产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网络社会公开长期公开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稽查大队职权目录(行政许可)单位:东台质监局序号项目名称类别行使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标准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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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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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