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2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辽宁林业职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成才就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以发挥专业特色,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青年学生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建立特色鲜明、积极向上并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团体组织。(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第四条:学生社团从级别上分为院级学生社团和系(部)级学生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负责指导、系(部)级社团由其所在系(部)团总支负责指导。学生社团种类分为理论学****社会科学、学术科技、文学艺术、志愿服务、体育健康,其它共七类。社团登记成立时,需注明其所属指导机构,并按照以上各类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此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思想过硬、作风正派,素质全面,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活动时间;有合法,健全,规范的社团章程;社团成立和社团运作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社团活动确实能为广大同学所欢迎,能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第六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团委提交下列基本情况:筹备申请书;:社团名称;社团宗旨;社团活动场所、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社团隶属机构;社团类别;社团成员资格和其权力、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财务管理办法、经费来源和使用原则;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和权限及有关替换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程序;应当有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院团委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15日之内,会同宣传统战部审核后报院主管领导审批,给予答复。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成员50人以上的需成立社团委员会).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会员大会结束10日内向院团委会社团部提交社团章程和规定材料予以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开展社团活动。第八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规定的;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立的。第九条:,经审核同意后,予于认可;系(部)级学生社团合并必须向所属系(部)团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于认可。社团合并后将新社团章程交院团委会社团部备案。第十条:合并后的社团必须重新建立组织机构,如果有必要,可以动员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团合并。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程序如下:(一)向院团委会社团部上交学年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和主要负责人、社团成员等其他相关资料;(二)学院社团部根据上报的材料,召开全院社团部部长以上会议,对各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全面的意见,并上报团委审批;(三)院团委审批通过后,院社团部根据上报的资料对学生社团进行登记。(四)所有社团每年的9月~10月之间需要重新注册。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注册:没有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年终考核不合格并限期整改的;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第十三条:没有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报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同意后公布公告并由院团委会社团部备案。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与活动管理第十五条:院团委会社团部主要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备案;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对学生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资助,必须向院、系(部)团组织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在院、系(部)社团部监督下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财务管理体制,接受院、系(部),院团委会社团部应当组织对其行财务检查。第十八条:,但须由院团委会社团部批准。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意义,活动的开展要有创新意识。第二十条: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上课,自修、集体活动和政治学****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占用上述活动时间,需报有关部门同意。第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读书之乐
  • 文件大小76 KB
  • 时间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