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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4月4日实施之钜额交易制度已具弹性及便利性,实施后成交量.doc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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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4月4日實施之鉅額交易制度已具彈性及便利性,實施後成交量值增加,惟因交易時間較短,價格彈性幅度較小,證券商須預收款券,且無法完全確保與洽妥之對象成交等,制度尚未能充分滿足市場需求,相較國外作法仍有所差距,臺灣證券交易所爰規劃調整鉅額交易制度,增加配對買***方式,全案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分2階段實施,第1階段微調逐筆交易方式(原鉅額交易方式),盤中每時段交易時間由10分鐘延長為20分鐘,即上午9:30至9:50、11:30至11:50,申報買***價格範圍由2%%,自96年1月29日起實施,另增加配對交易方式及調整逐筆交易其餘措施等,則於第2階段自96年5月28日起實施。上市證券鉅額交易新制調整重點說明如下:(新舊制度比較如附表)第1階段鉅額交易新制(自96年1月29日起實施)延長逐筆交易盤中交易時間:逐筆交易盤中2個交易時段,每時段交易時間由10分鐘延長為20分鐘,調整後為9:30至9:50及11:30至11:50,逐筆交易盤後時段維持不變,即13:35至13:50。放寬申報買***價格範圍:逐筆交易買***價格範圍由參考基準(盤中為最佳買***揭示價之均價,盤後為收盤價)上下2﹪﹪。第2階段鉅額交易新制(自96年5月28日起實施)增加配對交易方式:投資人得與洽定之交易對象議定價格後,透過證券商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申報買***,經電腦撮合完成交易。延長鉅額買***時間:配對盤中交易時間與逐筆交易相同,即9:30至9:50及11:30至11:50,盤後交易時間則為13:35至17:00。提高配對交易數額標準:逐筆交易單一證券數額標準為500交易單位或1,500萬元以上,配對交易提高至1,000交易單位或3,000萬元以上;逐筆交易股票組合數額標準為5種股票且總金額1,500萬元以上,配對交易提高為5種股票且總金額3,000萬元以上。增加交割日期之選擇:逐筆交易及配對交易提供普通(T+2日)交割及成交日(T日)交割2種交割期,投資人得自由選擇。放寬申報買***價格範圍:配對交易申報買***價格範圍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一般為前日收盤價)﹪。預收款券措施具彈性:證券商於接受鉅額買***委託申報時,得視情形自行決定向投資人預收足額或一定成數之款券;另證券商於接受投資人鉅額委託***出時,須先檢核投資人集保帳戶,確具備足以應付交割之數額,留存紀錄備查,並將本項規定納入內部稽核項目,確實稽核,臺灣證券交易所如發現異常,即進行查核。調整外資額度控管方式:買***雙方證券商完成當組配對交易申報後,屬外資的買***委託將以淨額計算方式即時納入外資額度控管。 鉅額交易新舊制度比較表項目舊制新制逐筆交易時間及逐筆交易申報買***:9:30-9:40、11:30-11:40盤後:13:35-13:50第1階段盤中:9:30-9:50、11:30-11:50盤後:13:35-13:50(維持不變)盤中:9:30-9:50、11:30-11:50盤後:13:35-17:00T日交割之申報須於13:50分前完成。申報買***價格範圍盤中:一般交易最近一次最佳買***價均價上下2%為限,不得逾當日漲跌停價格。盤後:當日收盤價上下2%為限。第1階段盤中:一般交易最近一次最佳買***價均價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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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