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公约》第2条规定,每个缔约方必须把本国至少1块湿地纳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且被纳入的湿地必须符合标准。1990年、1996年、1999年和2005年的第四次、第六次、第七次和第九次缔约国大会分别对指定国际重要湿地的标准做出了规定和修改,任何湿地只要符合国际重要湿地指定标准中的一项,就可被视为国际重要湿地。到2013年为止,共有168个国家的2168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我国自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到2013年共有46块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中,总面积400万hm2。(鸟岛)-《湿地公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缔约国境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的重大举措。凡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湿地公约》标准之一的,可提出申请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一、基本条件:1、设立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原则上为处级),配备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及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护管理制度完善;2、湿地区四至边界明确、土地权属无争议;3、湿地区内水质不低于III类;生态需水基本保障;4
中国的国际重要湿地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