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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doc.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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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邗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经济方便群众塑好形象计生办事须知服务项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申报对象: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夫妻;3、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生育孩子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4、再婚夫妻中依法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5、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一方;6、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说明:1、独生子女年龄界限: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在孩子14周岁前领取。2、凡是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证》:(1)、生育并存活两个孩子以上的(包括生育双胞胎及多胞胎的);(2)、子女留在本地,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5)、孩子均为死亡的。办事程序:(社区)初审(盖章)—(街道)复审(发证)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独生子女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与子女照片(3人合影)三张。承诺时限:(社区)即办(街道)即办收费标准:不收费窗口电话:0514-87867113服务项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对象:一、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或非迁农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二、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办事程序:(社区)初审(公示)一(街道)复审(公示)一(区)核准(公示)一发放申报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承诺时限:半年一次奖励扶助金标准:2009年对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发放方式:建立区级财政专户,并委托金融机构设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号,直接发放到人。收费标准:不收费窗口电话:0514-87867113服务项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对象: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办理程序:个人申请——(社区)初审(公示)上报——(街道)复审(公示)上报——(区)核准(公示)——发放申报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相应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承诺时限:半年一次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残疾的每人每月8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100元。收费标准:不收费窗口电话:0514-87867113(四)服务项目:批准再生育一孩申报对象:凡符合《江苏省人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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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