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省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鲁环辐表审〔2014〕151号经研究,对《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审批意见如下:一、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泰安市南关路16号,在公司厂区油炉车间东侧建设有1座探伤室并使用3台X射线探伤机,其中2台XXG3005型(管电压:300kV,管电流:5mA)、1台XXH3005C型(管电压:300kV,管电流:5mA),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室内(固定场所)作业。3台探伤机不同时开机使用。该项目已建成,此次为补办环评手续。二、该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及以下要求,落实和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开展辐射工作。(一)。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公司应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公司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培训计划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辐射工作。,做到1人1档。辐射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进行1次个人剂量监测。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当立即核实和调查,并及时报告环保部门。(三)。,标志应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维修,并建立维修、维护档案,确保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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