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2007年6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凡年龄达到57周岁的首席岗、重点岗,以及因不安排招生将造成学科及学科研究方向导师断档的教授,经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延聘意见,学校审批,可以继续安排招生任务;满六十周岁后,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且原则上不再安排招生任务。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后仍继续指导研究生的教授,按教授岗位管理和考核,工资由人事处按规定核发,校内津贴按教授岗位标准发放,教学工作量按在职教授标准计算并核发酬金。研究生处20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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