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1年8月)第一条为了保证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有效运行,充分发挥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江苏省决策咨询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是江苏省社科联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组建的省级决策咨询研究平台,其宗旨是发挥省社科联职能优势,统筹组织全省社科资源,依托于高校科研院所和党政机关,以课题研究为纽带,持续跟踪研究,组织联合攻关,为推进“八项工程”、实现“两个率先”提供智力支持。同时,促进我省学科建设,推进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第三条根据江苏省“十二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实施“八项工程”的意见,选择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引领性的重大问题,确定建立十二个研究基地:(一)江苏“两个率先”研究基地;(二)江苏转型升级研究基地;(三)江苏创新驱动研究基地;(四)江苏农业现代化研究基地;(五)江苏城乡一体化与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基地;(六)江苏经济国际化研究基地;(七)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八)江苏文化强省建设研究基地;(九)江苏民生幸福研究基地;(十)江苏科教与人才强省研究基地;(十一)江苏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基地;(十二)江苏党建工作创新研究基地。第四条每个研究基地由以下三个方面组成:(一)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中标单位,是研究基地的第一责任单位;(二)相关省级部门,是研究基地的主要参与合作单位;(三)中央国家机关或在京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是以研究基地聘请的首席专家身份参加。根据研究基地申报和专家评标情况,未作为第一责任单位中标的省内其它单位由省社科联负责协调安排,参与相关基地研究工作,并形成持续跟踪研究的专家组。第五条研究基地的设立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省社科联党组批准等程序,确定研究基地的中标单位,由省社科联颁发研究基地证书并授牌,同时确定参与研究基地的其它相关单位。研究基地设立后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合格的可以续签研究基地协议。其它单位有条件的也可以申报竞争。第六条研究基地实行首席专家制。每个研究基地确定三位首席专家,其中,研究基地所在高校科研院所的申报人为第一首席专家,另外两名首席专家分别由有关省级部门副厅级以上领导和聘请的中央专家对基地工作负主要责任,其它首席专家协助第一首席专家共同开展工作。第七条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整合我省社科界与实际工作部门的研究力量,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和政策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对实践问题长期跟踪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研究基地的具体工作任务是:(一)依据研究基地研究方向,制定基地三年期和年度研究计划;(二)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向省社科联提交一次研究基地专项研究报告或者调研报告;(三)根据省社科联要求,及时提供与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资料;(四)每年完成省社科联布置的研究课题;(五)每年组织召开3次会议,包括:基地研究成果初稿论证会、基地研究成果报告会和年度课题研讨会。第八条研究基地每年向省社科联提交的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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