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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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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公元前221年)
学习重点:
1、郑国子产铸刑书
2、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
3、李悝《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4、儒法之争的实质
第一节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
一、春秋时期社会的发展变化
1、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制度变化,其中最显著的是井田制的破坏;
2、郡县制代替分封制;
3、礼制的衰落——礼崩乐坏;
4、思想文化领域的“百家争鸣”。
二、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
(一)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1、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书”,遭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2、公元前501年,郑国邓析著“竹刑”;
3、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和荀寅“铸刑鼎”,遭孔子反对。
(二)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主要论争
1、子产“铸刑书”遭晋叔向的反对;
2、晋铸刑鼎遭孔子的反对。
(三)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1、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和神秘色彩,使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
3、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西周时期“礼治”、“德治”和“人治”的传统,限制了各级贵族的世袭等级权,开始确立法家倡导的“法治”原则。
第二节战国时期法律的发展
一、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
(一)各国变法及制定成文法
1、魏国:李悝变法制定和颁布了《法经》以及《魏宪》;
2、楚国:吴起变法,制定了《宪令》;
3、齐国:邹忌变法,制定了《七法》;
4、韩国:申不害变法,制定了《刑符》;
5、秦国:商鞅变法,《秦律》。
(二)法律内容的变化
1、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
2、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行政长官兼司法官
二、战国时期各主要学派的法律思想
(一)儒家的法律思想
1、礼治、德治思想
2、人治思想
3、民本思想
4、中庸思想
(二)道家的法律思想
(三)墨家的法律思想
(四)法家的法律思想:法治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
2、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3、法贵简明,布之于众
三、《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一)《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是战国初期由魏国的李悝制定。《法经》共有《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其主要内容大体可归纳为3个部分:
1、正律部分包括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
2、杂律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的其他犯罪。
如: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
3、具律部分即第六篇《具法》,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
(二)《法经》的特点
1、维护封建阶级的统治
2、体现了重刑主义精神
3、维护封建的等级特权
(三)《法经》的历史地位
1、《法经》促进了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
2、《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1)体系上:首次创立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篇章体例
(2)基本原则上:“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重刑主义法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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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 经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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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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