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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实施奖励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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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左政发〔2011〕29号
巴林左旗人民政府
关于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实施奖励的决定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旗委、旗政府决定对10大类重点招商项目实施奖励。根据重点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预期效益,奖励标准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一、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奖励标准
(一)奖励50万元的项目(1个)
1、固定资产投资5个亿以上的有色金属深加工项目。
(二)奖励30万元的项目(4个)
2、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铅酸蓄电池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水泥等石灰石系列产品开发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化工项目。
5、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以上的太阳能及光伏发电项目。
(三)奖励20万元的项目(4个)
6、、服装加工项目。
7、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加工制造类项目。
8、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深加工及食品加工项目。
9、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业态项目。
(四)奖励10万元的项目(1个)
10、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珍珠岩深加工项目。
同时,对进驻工业园区但未被列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千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对引资人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千分之一的奖励;对进驻物流园区但未被列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千万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对引资人给予固定资产千分之一的奖励。
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享受的各项政策
(一)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均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及对我旗经济的拉动作用大小,对进驻我旗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的重点招商项目土地政策按《巴林左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左政发〔2006〕32号)执行。对地方经济拉动大的项目给予更加优惠的土地政策,一事一议解决。
(三)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和行政性事业收费标准,按《巴林左旗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左政发〔2006〕32号)执行。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从开工之日起计算。
(四)对达成协议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制”和“一站式”服务。
(五)对开工建设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旗级领导帮促制度。
(六)特殊情况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制度。
三、享受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的范围
奖励面向旗内外所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凡是引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不论引荐人的身份及其所在的地域,只要达到本重点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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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