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文件闽科计〔2014〕38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权力运行网上公开的要求,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及项目管理绩效,现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9月28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及项目管理绩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南发布与申报受理、项目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等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并实现共享的电子政务系统。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原则,不断改进软硬件性能,提高稳定性和易用性,为公众提供科技服务。分工与职责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协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统筹工作;厅发展计划处牵头负责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并提出软件升级和改造需求;厅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系统的使用管理;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受委托提供系统技术支持和运行管理。省、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指导本部门、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科技工作者使用系统。第五条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具体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升级开发、使用咨询和信息安全等技术工作,对科技用户在管理、使用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漏洞,应及时改进和解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系统的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系统的软硬件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机关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执行。第六条系统专家库、申报单位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审核、信息扩充等管理工作由厅发展计划处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基础数据维护与管理协议。第三章使用与升级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与升级是按照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工作流程和报表格式,并随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改革与创新,汇总用户改进建议,不断升级信息系统功能。做到所有科技计划项目进入系统在线管理,所有数据在案留档,所有有效操作留痕和追溯,项目系统管理全程关键节点受控,实现内部相互监督,权力运行网上信息公开。第八条厅发展计划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指导用户在系统上办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任务书签订、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验收等具体科技业务管理工作。第九条对于系统任务书管理、验收管理等流程中出现的提交失误现象,由最终操作者在一周之内提出书面申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方可协助退回或修正。超过修正期限的失误操作修改申请需经分管厅领导审批。第十条对于项目资料完善、中止、撤销等管理数据变动,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依据相应的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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