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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据法现状及未来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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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据法现状及未来分析[摘要]证据法作为专门规定诉讼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所形成的上层建筑。目前,较为统一的证据法法典在我国并没有形成,它们只是散见于诉讼法、组织法、司法解释中,而且对于是否要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我国仍存在比较较多争议。这对我国的司法正义的实现造成了一定的困扰。为深入了解我国证据法现存问题及未来的立法需求,本文对我国证据法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学****了国外各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证据法的精华部分,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为将来制定完善统一法典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关键词]证据证据法基本现状立法需求一、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种类一般来说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还未知的问题,证明的对象是未知问题,证据就是已知的事实。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证据问题,所以我们可以说证据的搜集和运用基本就是进行诉讼活动的全部,证据确定了诉讼活动基本也就可以完满结束了。司法正义的基础就是证据,判决如果缺少证据,那么它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将很难得到保障。现在绝大多数的警匪片都有这么一句台词“人证物证俱在,看你还怎么抵赖”,这句台词就充分表现了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性。(一)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证据法的逻辑起点。证据的定义和属性决定了举证、查证、质证和认证的范围、方向和标准①。这属于证据法的主要原理。目前,我国关于证据的学理定义不胜枚举,但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学说。在各种观点②中,影响较大的是“事实说”③、“根据说”④、“统一说”⑤等,“事实说”是多数派观点。但在《证据法原理》一书中,对以上各种说法进行系统分析后发现,“统一说”应当成为学界有关证据定义的通说。因为“统一说”具有更全面的代表性,更符合现行立法有关证据定义的本意,更有利于促成证据法基本原理的连贯性。(二)证据的基本种类我国《行证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可分为七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其他的虽具体名称不同,但也不外乎就这几个种类。书证、物证是以书面文字和具体物品等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为了判决罪行或与罪行有关的物品是物证。它是证明或追踪犯罪的罪行细节的物品。物证一般都能看得到、摸得着的,其表现形式都是多种多样的,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或存在状况来发挥作用。能够以文字、图形、符号等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就称为书证,例如犯罪嫌疑人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犯罪分子篡改的单据以及账本等。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的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陈述的内容具有主观性,需要司法人员对其进行确认。当证人无法出庭时,证人可用书面形式将其证言提交法庭,而且鉴定结论的法定形式就是书面形式。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说明,它应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的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能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由于其本身特点,决定了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种证据在破案过程中应用的较为广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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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