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节选与国家考试相关的刑法修正案法律条文予以公告: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罪】——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罪】——为实施***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代替考试罪】在此,我们真诚提醒参加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诚信应考,切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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