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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我国古代的附加税.doc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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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羡--我国古代的附加税耗羡一词,是“火耗”与“羡余”的合称。明代中叶以后,田赋由税粮改为征银。为了运送方便,官府要把百姓交纳的碎银在高温下熔铸成整块的银两,这样,销熔时就会有所损耗。所谓火耗,就是地方官府借口弥补所征银两在熔铸时的损耗而增收的税,属于附加税,不上缴国库,归地方官所有。一般情况下,征收的银两中每两加收四至五钱作为火耗。若经州县逐级加派,税额更大。羡余原意是盈余,剩余,亦指正税外增征的附加额。一言以蔽之,耗羡,火耗和羡余都是指征收钱银时,以弥补损耗为由在正额(即正税数额)之外加征的部分,只是诠释的侧重面不同而已,因它们由州县自行征收和支配,曾被康熙帝称作是地方官的“私事”。征收耗羡银的初衷,一是弥补征税成本支出和官俸之不足,二是解决地方衙门办公费用。然而,封建官吏的欲壑难填,将耗羡银中饱私囊及利用耗羡银请客送礼之风愈演愈烈,以致耗羡征收率均为正税的四至五成,山东、河南等地高达八成。官府的狂征暴敛使老百姓不堪忍受,也造成了吏治不清,贪官污吏朋比为奸,加剧了本已激化的社会矛盾,直接威胁到封建统治。1723年,康熙去世,45岁的雍正登基,这是一位了解世情,具有丰富统治经验又有所建树的封建帝王。雍正早已看到耗羡之重这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所以,在他登上皇位的次年七月初六,便发出了将耗羡归公的圣令,要求州县把耗羡银“尽数提交藩库”。这样一来,州县看到征收耗羡与自己无甚好处,就不会滥征多征,有利于减轻百姓负担和吏治澄清。雍正帝规定归公后的耗羡有三大用途:一是弥补藩库亏空,二是发放给地方各衙门作办公费,三是实行“养廉银”制度,即从耗羡银中提取一部分,发给地方各级官员一定的银两用以养廉。这样,既不增加中央财政负担,也不增加税收额,一石数鸟,解决了几个棘手问题。各官养廉银的数目,主要决定于官职高低,各省之间,由于政务繁简及赋税多少不同,略有差异。随着藩库银亏空弥补完毕,养廉银不断增加,到雍正十二年,有的省份总督养廉银高达2万两,县令也有2000两之多。提耗羡和设立“养廉银”制度的实行,整饬了吏治,相对减轻了劳动人民的负担,但其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在清朝,贪赃枉法屡禁不绝,说明“廉”是不能靠“银”来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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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