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监考守则一、监考人员须提前二十分钟领取试卷,到达考场,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二、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组织考生入场,仔细查验学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和身份证),拒绝无有效证件的学生进入考场考试,安排并检查学生的指定座次,要求学生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外角;同时要求学生将不应带入考场的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认真清理考生附近的座位、窗台和地面。三、考试开始前五分钟,宣布本场考试的课程和时间,宣读《山东财经大学考生守则》,随机指定两名学生检查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并在试卷袋上签字,然后当众启封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安排不符或试卷份数不足等情况,应立即报教务处。四、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学号、姓名等考生信息,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漏页、缺题现象;如发现试卷有缺页、漏页或缺题等情况,应及时调换。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逐个核对学生的学生证和身份证是否与学生本人相符,指导学生按要求填写考生签到表,核对考生签到姓名、证件姓名与试卷姓名是否一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或处理。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六、考试开始十五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监考人员应清点实际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收回缺考试卷,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注明缺考学生的姓名、学号及实际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七、监考人员严格执行《山东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政学〔2017〕6号),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对不服从管理并有违纪舞弊行为者,直接收回试卷,中止该生的考试,暂扣学生***材料、工具等,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载明学生违纪和***的事实,由两名监考员签字确认,向违纪、***学生告知记录内容,并要求学生当场签字确认,拒不签字者,监考人员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现场证据,并且写出书面证明材料,然后在该生答题纸首页左上角标注“违纪”字样。八、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忠于职守,保持考场安静,不干扰学生答卷,不在考场内吸烟、看书报、打瞌睡、聊天,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务,不随意离开考场。除试卷印刷模糊不清可当众说明外,不得对试卷内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九、监考人员要严格掌握答题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示考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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