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通知)校研工字〔2019〕27号★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培养单位: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基层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二、评选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带薪或相关机构支付资金的研究生不纳入评选范围。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四、指标分配2019年上级部门给我校下达名额98名,其中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94名。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学院(心理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分别最多推荐4名博士研究生候选人也可以不推。国家奖学金硕士候选人推荐名额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五、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均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学术型研究生英语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托福考试80分以上、;5、学术科研或应用实践能力强。原则上文科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B类及其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A类1篇加C类期刊1篇(其中:人文科学类可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1篇;社会科学类须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理工类博士研究生至少在SCI二区以上来源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或在SCI一区1篇加SCI来源期刊1篇。文科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在B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理工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至少在A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在B类期刊及其以上发表论文1篇。上述硕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优先。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4)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应为上次申报时间之后取得的。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六、评选业绩条件本业绩专指申报者读研或读博期间所产生的业绩,计分办法详见附件《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附件十二)。原则上文科类博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10分,理工类博士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20分,文科类学术型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5分,理工类学术型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10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3分。1、学术论文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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