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杭州银行北京安贞支行:由贵行签发的出票日期为贰零壹贰年壹拾壹月壹拾贰日,到期日为贰零壹叁年零伍月壹拾壹日,金额为贰万捌仟圆整,票号为3130005120494984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出票人为“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定州市佳诚苗木专业合作社”,付款银行为杭州银行北京安贞支行,我公司为第三背书人,由于我公司工作人员失误,致使骑缝处印签章加盖不清晰,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特此证明!宁晋县玉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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