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暂行办法为了更好地扩大我校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优秀生源工作,完善、规范和加强对我校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接收原则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江财研教字[2007]23号文件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荐指标,占用我校接收学院的招生指标。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且获得当年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三、;;,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由学校教务处书面证明;。四、申请专业范围查询本年度的招生简章五、《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寄(交)至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面试时提交),过期恕不再受理;、报考硕士点复审后,由硕士点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对通过复试的申请人和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发涵,及时将是否同意接受及录取类别等意见回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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