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民发〔2005〕175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信访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当前,我省民政系统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日益增多,为畅通信访渠道、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办事。为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各项规定办事,省厅也重新修订了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即将印发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信访事项,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信访。在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要避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要防止片面强调稳定而压制和阻拦群众依法信访,同时也要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信访人不适当或违法信访行为。二、维护好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各地要尽快建立畅通、便捷的信访渠道,向群众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省厅将确立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厅领导带头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2—办理、督办重大信访事项。同时,各地要利用现有的信息网络资源,互通信访信息资源,为办理信访工作提供便利。各地要完善、健全工作制度,做好信访事项的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加强督查督办,推动问题的尽快解决。同时做好信访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避免激化矛盾。在来访接待工作中,要讲究工作方法,文明接待,依法办事,善待上访群众。教育信访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提高基层信访排查力度。民政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各地要在源头上减少信访事项的发生,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把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各类问题的排查力度。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按政策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初信初访的结案率,推行首办负责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二○○五年六月二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实施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