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类别序号法定职权执法机构岗位执法要求和流程执法责任行政许可1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对外学术交流、出口审批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申请书》,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9至33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目录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报厅领导审定。3、办理时限。常年办理,收到完备材料后20个工作日办结。4、告知程序。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二、执法流程(见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对外学术交流、出口审批程序流程图)1.《行政许可法》第71-76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1条、32条;3.《公务员法》第53-59条;4.《行政监察法》第44、45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29-34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51、52条;》第15条。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申请人应填写《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的申请书》,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9至33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报厅领导审定。3、办理时限。收到登记申请和完备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厅长批准后延长10日。4、告知程序。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二、执法流程(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审批程序流程图)1.《行政许可法》第71-76条;2.《公务员法》第53-59条;3.《行政监察法》第44、45条;4.《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12、14、22条。3机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批(初审)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申请书》,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9至33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报厅领导审定,拟同意许可的上报科技部审批。3、办理时限。收到登记申请和完备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厅长批准后延长10日。1.《行政许可法》第71-76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1条、32条;3.《公务员法》第53-59条;4.《行政监察法》第44、45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4、告知程序。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二、执法流程(见机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批(初审)程序流程图)实施办法》第29-34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51、52条;7.《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第15条。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初审)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申请人应填写《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申请书》,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受理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9至33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科技条件与基础研究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许可决定意见,报厅领导审定。3、办理时限。收到登记申请和完备材料后20日内,特殊情况经厅长批准后延长10日4、告知程序。审查发现许可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二、执法流程(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批程序流程图)1.《行政许可法》第71-76条;2.《公务员法》第53-59条;3.《行政监察法》第44、45条;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9条;5.《浙江省民办
浙江省科技厅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