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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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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0〕435号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区建设局,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建筑业协会,市装饰行业协会,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方案编制与审批(一)建设单位应在相关文件或协议中对样板施工有关事项进行约定,并会同监理单位对样板制作提出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对样板引路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并编制样板引路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对样板引路实施监理的具体措施。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样板实施的技术指导,确保设计深度和细部构造满足施工的要求,并提出预防质量通病的相应措施。(二)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专项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与特点、实行样板引路的范围、样板施作计划、各实物样板的内容和标准,预防质量通病的具体措施、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方法等,方案应力求图文并茂,生动直观。(三)项目中涉及新工艺、新材料、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专项方案应依法进行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二、样板施工与验收(一)建设单位应将样板制度作为重要管理内容,随机抽查样板施工的质量,监理单位应对样板制作的材料、过程进行严格检查,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检查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样板施工完毕,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样板验收,样板的淋水、蓄水等试验应结合验收过程中进行,验收中发现方案中的不足之处,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验收完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出具样板验收的意见。(二)施工单位应挑选有经验、操作技能较强的班组,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进行样板施工。关键部位、重点工序应分层解构,并附文字说明。对于样板的制作过程,应当进行拍摄,保留影像资料。三、后续施工管理(一)样板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交底、培训过程应有相应的记录,以便检查,并建立对作业班组的考核机制。(二)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对于评价达不到样板要求的作业班组,责成施工单位对施工班组采取再培训或辞退更换等措施。(三)建设单位组织住宅质量逐套检验和竣工验收时,应将样板作为验收的标准。监理单位应对照样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四、其他事项(一)对于贯彻样板引路成效显著,列入市建设主管部门观摩示范工地的,建设单位可参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文件第三十四条的精神,给予施工单位适当的奖励。(二)建筑业协会、装饰行业协会应将样板引路与工程评优紧密结合,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强化样板引路工作。未落实样板引路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参加工程评优。(三)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省住房和建设厅的要求,做好指导、推动、监督和总结工作,及时总结优秀经验加以推广,并调整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85号)2010-09-26下午05:06:59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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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