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我国对外反倾销的应诉策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几乎是伴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步伐,国外对华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如应影随形地扑了上来,其来势之广、速度之快也是世界上不多见的。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在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上一直呈现增长的趋势,截至底,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出口产品提起了520起反倾销指控。我国在近年来受到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案件数量,已经成为世界第一,且我们很难在反倾销调查的抗诉中胜诉,这一基本特点阻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使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着国外反倾销的巨大压力。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应该说有国内的原因,如:国内无序的竞争;涉案企业反倾销应诉冷淡,应诉企业少;应诉企业在应诉过程中缺乏应有的经验,应诉过程中填写问卷不认真,不主动;不注意争取提高出口商品档次,造成出口商品整体价格偏低;有关部门有时不能配合企业应诉。但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来自国外的原因,如:一些西方国家对中国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政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来自中国的产品是否存在倾销,不是以中国该项产品的成本为基础来衡量倾销幅度的大小,而是采取所谓“替代国”相似产品的成本作为衡量是否倾销的标准;在反倾销实践中有的国家对我国也采取各式各样的歧视性待遇;中国出口商品与国外产品之间存在竞争,导致各国保护本国自己的产业而对中国产口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特别是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使中国出口产品和有关企业遭受了重大的损失,其教训是深刻的。我国有关部门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首先,凡遭到国外反倾销的产品,最直接的损失是对投诉国的出口急剧下降,甚至丢掉该国市场。反倾销尽管从理论上讲不是一种惩罚,而是一种损害补偿,但实际效果却是一种制裁。因为反倾销的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其征税的多少,即补偿结果如何,更重要的是其社会影响力。倾销一向被认为是洪水猛兽,为各国所深恶痛绝。所以,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将不受欢迎,进口商也就望而却步。当然,被征收反倾销税越高的产品,其市场丢失得就越大。其次,凡遭到反倾销的产品,都容易引起各国的连锁反倾销,有面临着丧失全部海外市场的危险。例如,1991年欧共体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后,1992年,加拿大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也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反倾销。接着,1993年墨西哥、1994年阿根廷等国也对我国自行车相继发动了反倾销,最终又导致美国对我国自行车发动了大规模的反倾销。1995年,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输美自行车进行了全面的反倾销调查,包括各种型号的自行车,受到调查的我国自行车企业多达200多家。对一类产品全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事情,在美国的反倾销史上也是罕见的。因此,出口商品在一国遭到反倾销后,即使对其它国家不存在倾销或没有产生危害,也容易引起其它国家的反感,有可能因此相继丧失多国市场乃至全部海外市场。第三,凡经常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国家,其出口的产品容易遭到国外的反倾销,有可能造成出口的全面萎缩。实践证明,凡来自于经常遭受反倾销指控国家的产品,都容易被认为有倾销的嫌疑,恶名在外。所以,我国的企业如果在出口中不计反倾销的后果,不仅使自己的产品丧失海外市场,还有可能殃及其它企业的产品,致使许多出口产品无辜受控。这将削弱我国产品的整体出口水平,导致出口的全面萎缩。特别是在世界经济不景气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反倾销作为贸易保护的有效工具被频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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