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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案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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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25日,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在北京隆福大厦二楼电讯商场,花170元买了两副标价85元一副的日本制造“索尼”耳机,后又在该商场加买了10副该种耳机。经鉴定这种耳机为假货,王海遂根据《消法》第49条商品欺诈“双倍赔偿”的规定向隆福大厦索赔。而隆福大厦只同意退赔王海先买的两副“索尼”耳机,对于其后来购买的10副同种耳机是“知假买假”,只给退货,不给赔偿。当时索赔未果,而王海却因此成为了新闻人物。时隔半年,王海又在北京的其它十家商场以“知假买假”成功获得双倍赔偿,一个月内获得赔偿金近8000元。1995年12月5日,北京隆福大厦终于在拖延了8个月之后,同意加倍赔偿王海王海在隆福大厦购买的10副假冒耳机。王海对商品欺诈进行的首次挑战,获得圆满结局。当前我国大多消费者几乎是“闭着眼睛”在半信半疑中被动消费,对于商品相关情况知之甚少,在很多时候要么凭借经验与感觉消费,要么被广告牵着鼻子盲目消费。只有某些商品被彻底曝光“有害”时才幡然醒悟,方知上当受骗。【案例分析】5月,张某开办饭庄,从商场购买10台吊扇,其同年7月,吴某等一行6人到饭庄就餐,进餐过程中,吊扇突然脱落,造成吴某等3人骨折或皮外伤,共花去医疗费8000元。事后,3人找到张某要求赔偿,张某认为事故纯粹是由于装潢公司安装不当所致,自己也是受害人,拒绝赔偿。后查明,这10台吊扇全系不合格产品。试问:本案中,哪些当事人是消费者?吴某等人是该饭庄的消费者。法律规定,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张某是购买吊扇的消费者。《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不损害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义务,同时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和求偿权。【小结】通过对消费者权益法的学****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体会,我认识到只有了解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各位同学能和我一起,积极主动地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做一个懂法的好公民。为搞促销,不少商家用赠品来吸引顾客。本是一种额外的馈赠和优惠,有时却衍生出新的负担:赠品出了质量问题怎么办?赠品如果被损坏,正品还能退回吗?一些饱受赠品困扰的消费者向记者讲述了他们的经历。赠品出了门就不论    张女士日前去浦东一购物中心,商场正在搞促销,消费满1000元赠送一个蒸锅。为获得这款赠品,张女士多消费了300多元,谁知那只看上去很美的蒸锅用了两次就出毛病,她只好拿到商场去换。“商场说这是赠品不修不换,出了门就不论了,让我自己去找生产厂家解决。”张女士自认倒霉。    买车送的赠品猫腻更多。一些车商向记者透露,赠品送出后就不论质量问题,一些经销商为降低成本,给客户的赠品都尽量选择成本低的产品,不仅没有品质保证,更无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还有部分随车赠品是车商们低价从批发市场或小企业批发来的。因为是赠品,大多数买车人并不计较,回去后才发现被忽悠。    “随车赠品不过是一种促销手段,谁也不能老买车,蒙谁算谁。”一位摸透了买车人心思的车商这样说。退正品还要还赠品    有时,赠品还会带来更***烦,影响正品的售后服务。    顾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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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