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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联合会信访意见信访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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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联合会信访意见信访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主义为统领,按照省、市有关信访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突出抓好初信处访,减少重信重访,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二、责任主体及范围(一)各级残联理事长对本辖区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对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信访工作的承办人负具体责任。(二)市残联负责处理省残联、市领导交办、批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办由市残联转交下级残联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及向市残联提出的复查复议信访案件。(三)县以下残联负责处理上级残联及地方领导交办、批办、转办以及直接的信访事项。三、来信办理(一)收到人民来信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并转有关部门和县区残联处理。(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来信所要求解决的问题凡属地方管理范围且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转县区残联处理。(三)市残联领导批示有关科室办理的群众来信,及时交有关科室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送办公室备案。一般建议性来信,转有关业务科室参阅。(四)凡来信要求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认真帮助解决。(五)来信人询问政策法规等有关事宜,一般直接答复写信人,需要有关科室答复的,转有关科室办理。四、来访接待(一)来访人到访,接待人员首先要热情接待,问明来意,对不属于残联业务范围的,应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同时帮助介绍到其他部门处理。属于我会业务范围内的,应进行登记,接谈结束后注明处理意见。(二)遇有集体上访,或来访人反映问题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具有代表性或政策性较强,所反映问题对残联建设有重要影响或与残联工作关系重要的来访,应有分管领导参加接待。相关科室陪同接待。(三)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依政策法规可以解决的,应帮助协调予以解决;政策法规没有明显规定,所反映的问题又有一定道理,商请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本人所提要求过高,依政策法规不属于解决范围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四)来访人员已经接待处理完毕,本人坚持不走,长期滞留或无理取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根据《信访条例》和市公安局《通告》有关精神办理。五、信访反映和信访简报(一)下列信访情况,以信访反映的形式分别报会领导、办公室和有关科室领导参阅:1、对残疾人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建;2、对残联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3、矛盾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4、重大案件和久拖不办的案件;5、突发性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重大集体上访苗头;6、其他需经领导批阅的信件。(二)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来信来访,重要建议,典型信访事件查办情况,工作经验等,以简报形式与县区残联沟通信息,指导工作。六、领导接待日1、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安排。2、接待的重点一般为下级机关和信访工作人员难于处理或难于协调的来访;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来访;有重大情况,需向领导反映的来访等。3、接待日每月不少于5天(每个星期五为领导接待日)。七、组织实施信访办公室设在残联机关办公室,负责信访的接待、处理、登记、规范分类、建档等日常工作。信访涉及机关各科室的,交给有关科室答复处理,办公室督办。关于妥善处理**市残疾人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的工作预案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跨越式发展,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切实把残疾人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苗头化解在萌芽之中,把群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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