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丰台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5-08-1817:21:〔2004〕11号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丰台区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区政府第4次区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实施。二ОО四年三月二十八日丰台区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根据国家环保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使用区域划分原则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的要求,丰台区共划分为三类功能区,具体为一类、二类、四类。各功能区标准如下:类别昼间(dB)夜间(dB)1 55 452 60 504 70 55 第三条:根据国家属地管理的原则,凡驻丰台区的中央、市属、区属、个体以及驻京部队、三资企业、独资等一切企事业单位均执行所处的功能区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标准。第四条:区环保局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噪声超标的单位除按有关规定征收排污费外,并对其实行限期治理,在限期内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第五条:对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丰台区环保局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六条:本细则具体执行的问题,由丰台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第七条:本细则自2004年3月15日起实施。原丰台区人民政府1994年第2号令同时废止。附:丰台区噪声功能区各类功能区区界。丰台区噪声功能区各类功能区区界一、一类区区界河东地区:北起二类区边界,沿区界向东至南四环,沿南四环向西至大红门桥,向北至大红门路至南三环樨园桥至马家堡桥,向南经马家堡东路至槐房路,沿槐房路向南经团河路至区界,沿区界向西至宛平地区二类地区边界。河西地区:自环杜家坎环岛向南沿京石高速至区界,沿区界至漫水桥至芦井路向南沿二类区界至长兴路至留霞峪向北到大灰厂路向东至杜家坎环岛。二、二类区区界宛平地区北起区界,沿丰沙线铁路向南,经南环铁路、京山铁路至区界,沿区界向西经五环路向西经永定河至京石高速,向北至杜家坎环岛,向西经大灰厂东路至槐树岭,向南沿留霞峪生态园至长兴路,向西至大灰厂东路至护国万行寺碑路口,向北经芦井路至区界。南苑、东高地地区北起公益桥,沿槐房路经团河路向南至区界,沿区界向东至南四环,沿南四环向西至公益桥。丰台园区(包括汽车博览城),面积共5平方公里。丽泽商务区其范围由北区界向南沿三环路至玉泉营桥,沿京开路向北至区界,沿区界向西向北至三环路,共10平方公里。大红门商务区,其范围为由四环路公益桥沿槐房路向北接马家堡东路向北至南三环沿三环路向东至木樨园环岛,沿大红门路向南至四环大大红门桥,此片与大红门、南苑地区(二类区)相联。。三、四类区区界由于我区道路较复杂,道路两侧参差不齐,含各种高低不同的建筑物,为了便于管理,决定将道路(含铁路、轻轨)辅路(无辅路的以路基计算)两侧50米距离内的区域划为四类区。道路名称长度(km)面积(km2)起、止地点河东地区(公路)(含广外大

丰台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傲雪
  • 文件大小36 KB
  • 时间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