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南坝镇昆池中心校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培养我校广大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调动我校广大师生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科技教育不断发展,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2〕50号)、《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汉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府发〔2011〕2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行政负责全校科技创新活动的评审、奖励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校科技活动小组负责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和日常工作。第三条科技创新活动评选和奖励经费列入学校专项资金预算。第四条同一获奖项目如属多人合作完成,可由第一完***申报,其他人员不可作重复申报;同一完成成果获多项奖者,取其最高奖,不作重复奖励。第五条本奖励活动中的奖励是给完成的全体参加人员(包括未能署上名的科技人员)。奖金分配由第一主持完***按贡献大小进行。第一主持完***所得奖金不少于学校奖励总金额的40%。第六条本奖励活动每年一次。表彰在科技创新大赛中产生的优秀教师作品,优秀学生作品。优秀教师作品包括教师科技辅导员论文、教师科教发明、科教制作和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方案设计。优秀学生作品包括发明创造和工程设计类作品、科学研究论文、优秀科技实践活动、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青少年科学教育活动DV作品、机器人创意设计。第七条作品获县级及以上奖励(以上级文件为准),学校给予县级一等奖每项300元,二等奖每项200元,三等奖每项100元;市级一等奖每项400元,二等奖每项300元,三等奖每项200元;省级一等奖每项500元,二等奖每项400元,三等奖每项300元;国家级一等奖每项800元,二等奖每项600元,三等奖每项400元。第八条作品获县级及以上奖励(以上级文件为准),教师在评职晋优取得以下量化分数:县级一等奖3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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