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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精讲.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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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可补记)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质押”字样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核心要求背书连续前一个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是后一个转让背书的背书人附条件背书背书有效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不得转让”背书有效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定禁止背书转让现金支票、现金本票、“承兑”字样+“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1)已承兑的票据:承兑人(2)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未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附条件保证保证有效所附条件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保证责任连带责任数个保证人之间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追索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保证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票据保证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的票据保证有效十、票据上的各种期限 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对出票人、承兑人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首次追索再追索银行汇票、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出票日起2年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商业汇票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到期日前到期日起10日到期日起2年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出票日起2年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出票日起6个月十一、票据权利取得完全票据权利善意+相当对价不优于前手善意+无相当对价不享有(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2)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3)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保全按期提示逾期提示承兑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逾期提示付款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但不丧失对出票人、承兑人(如果有)的追索权依法证明(拒绝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证明、司法文书)抗辩可以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不得抗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无对价或者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付款人的审查义务票据背书的连续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追索发生原因到期后追索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到期前追索(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追索对象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追索顺序可以同时发出追索,不分先后顺序追索金额首次追索票据金额+利息+费用再追索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利息+费用行使程序提供拒绝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的死亡、逃匿证明,司法文书等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丧失补救挂失止付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非必经措施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向票据支付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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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