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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预防和处理.ppt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5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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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意外伤害预防和处理9月10日,湘潭县河口镇双板桥中心小学刚放学不久,4名男生(1个一年级、3个三年级)在校园里玩耍。他们攀爬教师宿舍楼入口处的铁门时,由于负荷过重,铁门连同砖体门柱突然倒塌,4人被砸倒,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河口镇中心学校校长周意来(联校校长)、双板桥中心小学校长楚江南因分别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已被免职。一、校园意外伤害的全面防范多一分准备,就少一分危险。分析:湘潭县9·10事故有哪些教训?交流:防范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您做了哪些预防工作?。一定要纸写笔载!对学生安全教育: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内容见《安全教育读本》对教师安全教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核心要点: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学校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学校才能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2009年)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案例:上午第四节课后放学时,初二年级廖某在校内骑自行车撞伤初三年级汤某致其左脚后跟部骨裂,共支出医疗费12000多元。研讨:学校是否要负责任?分析:廖某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在放学时,在校内骑自行车致汤某受伤应负全部责任,廖是未成年人,其法定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学校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续剧:学校对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有明确的规定。开学初,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学校在自行车寄存处设立了“禁止学生在校内骑自行车”的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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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