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管人员任用规定
总则
制定目的
建立品管人员任用制度,确保从事品质管理的人员的素质与能力,以利于公司品管体系的顺利推行。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管部工作人员的甄选、任用,除依公司相关的人事制度外,尚需遵守本规定。
权责单位
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品管部检验人员任用流程
初选规定
品管部根据人员编制定额、工作负荷等因素确认本部门需增补之检验人员需求,包括岗位及人数,填写《人力需求申请表》。
人力资源部根据品管部之申请予以审核后,以内部招聘形式向本公司员工公布招聘条件。
本公司品管检验人员原则上不外聘,均从第一线员工中选拔。其基本条件如下:
18~25岁。
高中(含)毕业以上学历。
在本公司服务半年以上(一年以上者优先)。
为本公司正式工或合同工。
最近六个月之考绩良好以上,且所受奖励多于处罚。
本公司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由本人自荐或其所属部门推荐,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内部推荐表》。
推荐(或自荐)者填上应聘人姓名、性别、工号、所属部门、出生年月、进厂日期、工种。
应聘人所属主管签署对该员工的表现评语。
人力资源部填写应聘人最近六个月之考绩与奖惩状况。
人力资源部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的推荐表汇总至品管部后,由品管部组织笔试与面试。
笔试与面试
笔试规定
对应聘人之笔试,由人力资源部与品管部共同命题,主要考核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述能力(知识);
基本知识与学历是否相称。
理解能力。
公司产品知识。
品质观念、意识。
书写与表达能力。
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知识。
面试规定
笔试合格者,由品管部主管或相关干部面试,面试的目的在于了解应聘人的下列技能(品性):
品质观念。
对出任品管人员的动机与认知。
动手能力。
细心。
道德品质。
拟任岗位应有的其他技能与品性。
用试与任用
录用规定
对笔试、面试合格者,由品管部提出录用建议。
经应聘人所属主管及总经理核准,由人力资源部公布被录用者调至品管部试用的人事异动令。
被录用人于异动生效日前交接完原有工作,并于异动生效日至品管部报到。
被录用人在品管岗位应有三个月左右的试用期。
培训规定
试用品管人员应由品管部组织对其进行一系列的专业培训,培训后考核合格者,发予品管人员上岗证后,方可正式成为品管人员。
培训内容一般包括:
品质意识与观念。
公司各种品质管理文件、规范。
产品技术、品质知识。
国际、国家标准。
测量、试验仪器使用。
各种品管应用手法和表单的使用。
产品检测方法。
品管人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
试用规定
未取得上岗证之前,试用品管人员应参与实际工作试用。
试用品管人员无上岗证,不可单独从事检验工作,须由持有上岗证之品管人员以师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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