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期间的学****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认定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第六条成立学院资助工作组。学院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第七条成立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生活委员、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第三章认定标准、等级及条件第八条在校学****期间的学****和基本生活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计划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武汉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第九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考虑如下因素:1、必要条件:(1)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2)学生在校消费情况:生活俭朴,无高消费现象。2、重要参考条件:(3)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子女;(4)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的学生;(5)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6)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一般参考条件:(7)贫困地区农村;(8)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父母双下岗(失业)且无固定收入;(9)家庭多子女上学(非义务教育);(10)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11)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学生;(12)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第十条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按下列认定标准,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1、家庭年收入无法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武汉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高消费行为;且至少符合一项重要参考条件或至少符合两项一般参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2、家庭年收入无法全额负担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家庭可提供的月均生活费低于武汉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生活俭朴,没有高档消费品或高消费行为;且至少符合一项一般参考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第十一条各学院资助工作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应主动发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但本人没有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武汉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国霞穿越
  • 文件大小31 KB
  • 时间2020-03-17